2020年12月24日,单一窗口发布关于规范进口危险化学品申报的通知,自2021年1月10日起,HS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产品必须在“货物属性”栏勾选“散装危险化学品”、“件装危险化学品”和“非危险化学品”中的一项才可继续申报。同时对“危险货物信息”栏填写进行规定。
CEPA项下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修订生效
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12月24日发布的公告:为促进内地与澳门经贸往来,根据《〈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〉货物贸易协议》有关规定,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3号附件中部分商品原产地标准予以修订,详见公告中的附件。经修订的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。